房屋装修十大避坑指南!房屋装修前都可以看看!
在实务中,业主如要规避装修陷阱,就需要重视“人、物、事”,即理性选择一家好的装修公司,对装修材料品质进行把控,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重视装修合同的内容。即便业主选择的是包工包料,那么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也不能完全做甩手掌柜,对装修工作不管不顾。如果装修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去检查、再去整改就晚了。

拿房后,业主会陆陆续续接到各家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询问是否要装修服务。在挑选装修公司时,业主因为不了解装修市场行情,非常容易迷失方向。为此,本律师在本期知识分享中,特地摘选了相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1、设计费和装修工程款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装修公司可能会要求业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设计合同,一份是装修施工合同。如果业主选择由该装修公司来提供装修服务,那么设计费可以免予支付。如果业主中途毁约,那么装修公司可能会要求业主一并支付设计费。
为此,本律师建议,如果由同一家公司提供设计和施工两项服务的,务必要在总的工程款内将设计费一并计算在内。即便后期合同解除,那么也不存在设计费还需要再另外支付的问题。
2、项目经理跳过装修公司直接向业主收款!
鉴于业主是和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那么业主的装修工程款也应当支付给装修公司,而非项目经理个人。如果装修公司一定要求业主将装修工程款打给个人的,业主务必要拿到装修公司出具的授权收款委托书,同时要由装修公司出具收款收据方可。
在实务中,存在装修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跳过装修公司而直接以个人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工程款的情形,美其名曰为帮助业主购买材料,实则为了缓解个人债务危机而卷款跑路。如果发现项目经理个人向业主收款的,业主应当及时告知装修公司,向装修公司核实。
3、装修合同没有明确项目具体联系人信息!
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之后,业主就要和装修公司联系,沟通具体的装修工作安排事项。如果装修合同中没有明确项目的具体联系人,且实际上联系业主的所谓“项目经理”也没有向业主出具装修公司盖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那么这个“项目经理”一旦失联或者离职之后,业主就不知道该和谁联系。
鉴于这个所谓的“项目经理”既没有在装修合同中明确,事后也没有获得装修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确认,那么业主和其在微信、电话中沟通的一切事项,可能最后都会因为没有得到装修公司的确认,而不被认可其效力。
为此,本律师建议在装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装修项目的具体对接人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如果装修合同中不予明确的,事后也需要装修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来进行身份确认。

4、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前装修公司跑路失联!
实务中,有很多规模较小的装修公司在市场上承接装修工程任务。这些装修公司的股东,有的是个人,有的是夫妻,有的是实际控制人的父母或者外省的兄弟姐妹。如果将来这家公司因为债务纠纷而被起诉的,那么实际控制人可能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装修公司在装修还未完工之前,就跑路了,那么业主此时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让原来的装修公司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果安排其他装修公司介入跟进装修,鉴于原来的装修合同还未解除,那么原来的装修公司会不会反过来要求业主继续支付装修工程款。
对于第一个问题,本律师建议,在装修合同中需要明确支付工程款需要根据装修工程的进度来安排,切勿贸然一次性付款或者在还未进行阶段验收时支付下一阶段的工程款。另外,为了保障竣工后装修公司履行质保维修义务,建议预留5-10%左右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竣工后一年内再支付。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装修公司在工程完工前就跑路的,建议业主第一时间以书面方式催告装修公司履行义务;催告期限届满后,业主再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装修公司合同解除,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多收取的工程款。目前诉讼时效为三年,在业主解除合同后,一方面可以安排其他装修公司进场施工,另一方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时间以及要求原装修公司退还相应款项。
5、业主与装修工个人订立合同后发生伤亡事故!
为了节省装修费用,业主可能会考虑直接委托若干个装修工为其提供装修服务。那么在装修过程中,因装修工个人或者由其招募的其他人员因工受伤的,如果业主作为定作人身份的,需要承担选任上的过失,对装修工招募的人员受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如果业主是直接作为雇主身份的,那么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雇主需要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规避业主的上述赔偿责任,本律师建议业主还是考虑与装修公司直接签订装修合同为妥。因装修公司招募的人员在提供装修服务时受伤的,装修公司作为雇主或者用人单位,理应由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业主无关。
6、装修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便擅自使用!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理应通知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理应及时要求装修公司进行修复和完善。如果业主未对装修成果进行竣工验收便擅自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业主此时很难以此为由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律师建议,在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理应通知装修公司一同参与验收,并保留通知验收的微信聊天记录。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需要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发现的隐蔽性问题,需要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进行保留声明。

7、未确认装修合同外的工程增量价格便施工!
一般而言,如果业主与装修公司订立了装修合同,那么所有的费用都应当包含在装修合同中。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对某个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这里就涉及到合同外的工程量问题。如果双方未就该额外工程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期极易产生扯皮争议。
为此,本律师建议,如果双方在合同订立后需要就部分装修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增加的,双方需要对此另行订立书面合同,或者至少要通过微信沟通方面来确认额外的工程量内容、价格以及验收方法等事项,以便为后期的竣工结算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8、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再层层分包给个人!
业主之所以与大型装修公司订立装修合同,就是看中了大型装修公司丰富的装修施工经验、装修材料采购价格谈判能力以及雄厚稳定的资金实力。如果业主在选定该家装修公司后,该装修公司由将装修工程转包给其他人的,那么施工质量便无法保证。
在实务中,业主其实很难去规避装修公司的转包、分包行为,因为建筑工程的转包、分包在行业内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建议需要在装修合同中增加一个条件,即“未经甲方(业主)同意,乙方(装修公司)不得将施工项目拆解后分包给其他主体,或者将施工主要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违反该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9、实际装修效果与装修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不符!
对于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业主千万不要等到竣工验收时才去检查施工质量。因为材料一经安装施工,如果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再次返工时必然会造成工期延长以及材料浪费的情形。
当业主发现实际装修效果与合同约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合时,应当及时指出并且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整改。如果装修公司不进行整改,业主可以保留证据材料后,自行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费用从应付装修公司款项中扣除。
如果装修公司所使用的材料型号、品牌、规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业主需要及时与装修公司进行沟通。如果装修公司对此不做出合理解释,那么业主需要考虑是按照当前的材料继续让装修公司施工,等后期结算时再进行扣除,还是要求装修公司停止施工,对不符合约定的材料拆掉重做。
10、选择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装修公司在报价时,必然会考虑到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施工难度以及合理利润等要素。如果一家装修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采取先付后退的方式向业主返还装修款的,那么业主就要格外注意了。
当装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有可能所使用的材料是劣质材料,有可能装修公司本身并无太多装修经验,而是拿这一家业主的房屋进行试验,有可能其他收费项目需要在装修公司入场后再产生,还有可能装修公司可能就为了单纯获得订单而采取这种不合理的低价,导致后期因拖欠材料款、人工工资而被迫停工,影响工程质量。
所以,当业主发现装修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一定要对这家装修公司的资质进行前期调查。在了解清楚之后,还需要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明确装修工程的使用材料型号规格、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及具体完工期限等事项。
综上所述的十点内容,其实并不能完全涵盖装修施工过程中业主可能遇到的坑。在实务中,业主如要规避装修陷阱,就需要重视“人、物、事”,即理性选择一家好的装修公司,对装修材料品质进行把控,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重视装修合同的内容。即便业主选择的是包工包料,那么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也不能完全做甩手掌柜,对装修工作不管不顾。如果装修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去检查、再去整改就晚了。
转载自头条号:张家港刘海律师。(侵删)